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10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10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