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仍处于心理正常范围。因此在正常和异常之间必然存一种界限,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心理正常却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到处适用的绝对标准,心理政党和异常的界限有时随时代的变迁与社会文化的差异而变动。。因此,正常和异常的界限又是不能绝对确定的。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变态,只有把他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放到当时的客观环境、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考虑,通过和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模比较,以及和其本人一贯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加以比较,才能判断此人有无心理变态,以及心理状态的程度如何。如果一个人能够按社会认为适宜方式行动,其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能为常人所理解,即使他有时出现轻度情绪焦虑或抑郁现象,也不能认为他的心理已超出正常范围。换言之,心理正常是一个常态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还允许不同程度的差异存在。
这里的内省经验指两方面,其一是指病人的主观体验,即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没有明显原因的不舒适感,或自己不能适当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寻求他人支持和帮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这种不舒适感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异常,如亲人丧亡或因学业不及格而退学时,如果一点没有悲伤或忧郁的情绪反应,也需考虑其有心理变态。其二是从观察觉者而言的,即观察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心理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当然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其标准因人而异即不同的观察者有各自评定行为的常模。但由于接受过专业教育以及通过临床实践的经验积累,观察者们也形成了大致相近的评判断标准,故对大多数心理变态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少数病人则可能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
在普通人群中,对人们的心理特征进行测量的结果常常显示常态分布,居中的大多数人属于心理正常,而远离中间的两端被视为异常。因此决定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以其心理特征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虽然心理异常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所谓正常与异常的界限是人为划定的,以统计数据为其础。这与许多心理测验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这种标准是将心理变态当作躯体疾病一样看待。如果一个人身上表现的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则认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他们深信心理障碍病人的脑部应有病理过程存在。有些目前未能发现明显病理改变的心理障碍,可能将来会发现更精细的分子水平上的变化,这种病理变化的存在才是心理正常与异常划分的可靠根据。医学标准使心理障碍纳入了医学范畴,对变态心理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这种标准比较客观,十分重视物理、化学检查和心理生理测定,许多医学的概念现在仍为变态心理学所采用。但是,医学标准也并不完全令人满意。虽然象麻痹性
会要求和道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或两者兼而有之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比较而言的。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项目,例如马斯洛
,即与其常态有无明显不同。如一个一贯精明能干、积极工作的人,近来变得生活懒散、孤独少语,使人觉得前后判若两人,则要认真考虑此人有无精神疾病的问题。经过认真比较,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那么,作出心理变态的判断是不难的。但如果心理变态程度较轻,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则判断比较困难。而且,判断时还必须考虑到社会适应标准受不同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而言的。
的人仍处于心理正常范围。因此在正常和异常之间必然存一种界限,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心理正常却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到处适用的绝对标准,心理政党和异常的界限有时随时代的变迁与社会文化的差异而变动。。因此,正常和异常的界限又是不能绝对确定的。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变态,只有把他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放到当时的客观环境、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考虑,通过和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模比较,以及和其本人一贯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加以比较,才能判断此人有无心理变态,以及心理状态的程度如何。如果一个人能够按社会认为适宜方式行动,其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能为常人所理解,即使他有时出现轻度情绪焦虑或抑郁现象,也不能认为他的心理已超出正常范围。换言之,心理正常是一个常态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还允许不同程度的差异存在。
这里的内省经验指两方面,其一是指病人的主观体验,即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没有明显原因的不舒适感,或自己不能适当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寻求他人支持和帮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这种不舒适感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异常,如亲人丧亡或因学业不及格而退学时,如果一点没有悲伤或忧郁的情绪反应,也需考虑其有心理变态。其二是从观察觉者而言的,即观察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心理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当然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其标准因人而异即不同的观察者有各自评定行为的常模。但由于接受过专业教育以及通过临床实践的经验积累,观察者们也形成了大致相近的评判断标准,故对大多数心理变态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少数病人则可能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
在普通人群中,对人们的心理特征进行测量的结果常常显示常态分布,居中的大多数人属于心理正常,而远离中间的两端被视为异常。因此决定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以其心理特征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虽然心理异常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所谓正常与异常的界限是人为划定的,以统计数据为其础。这与许多心理测验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这种标准是将心理变态当作躯体疾病一样看待。如果一个人身上表现的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则认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他们深信心理障碍病人的脑部应有病理过程存在。有些目前未能发现明显病理改变的心理障碍,可能将来会发现更精细的分子水平上的变化,这种病理变化的存在才是心理正常与异常划分的可靠根据。医学标准使心理障碍纳入了医学范畴,对变态心理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这种标准比较客观,十分重视物理、化学检查和心理生理测定,许多医学的概念现在仍为变态心理学所采用。但是,医学标准也并不完全令人满意。虽然象麻痹性
会要求和道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或两者兼而有之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比较而言的。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项目,例如马斯洛
,即与其常态有无明显不同。如一个一贯精明能干、积极工作的人,近来变得生活懒散、孤独少语,使人觉得前后判若两人,则要认真考虑此人有无精神疾病的问题。经过认真比较,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那么,作出心理变态的判断是不难的。但如果心理变态程度较轻,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则判断比较困难。而且,判断时还必须考虑到社会适应标准受不同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