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协议应当妥善约定人员数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护条件、相关费用的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发生工伤后的补偿办法以及职工退回情形等涉及被调剂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
共享用工期间职工与原企业仍作为单一劳动关系处理。发生争议后,原企业、职工或缺工企业可自行协商,也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在处理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可以将缺工企业列为第三人,以便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大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通过柔性方式解决争议。
共享用工协议应当妥善约定人员数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护条件、相关费用的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发生工伤后的补偿办法以及职工退回情形等涉及被调剂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
共享用工期间职工与原企业仍作为单一劳动关系处理。发生争议后,原企业、职工或缺工企业可自行协商,也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在处理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可以将缺工企业列为第三人,以便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大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通过柔性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