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咨询电话多少?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
  
西安公积金咨询电话多少?

西安公积金咨询电话多少?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据(即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

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须提供资料:

③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签定证明(证明在一年内);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员工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须提供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③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提前退休: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职工满50岁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在职去世、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

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x15%)x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正常情况下将于3到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如有意外,出纳柜台将会通知单位经办人。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即:连续按月缴存近半年以上


2.不是按月缴存,账户明细上显示补缴或已有三个月以上未缴存

房龄 贷款年限≤30年,贷款年限最高(房龄按建成年代计算)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评估值的80%。

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评估值的60%,贷款利率在当下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注意: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与房屋建房年代和主贷人年龄有关);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预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满45岁,男满50岁)。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

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复印件各4份

a.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不得写或盖复印无效

资料:卖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产权人银行卡;买方上证人身份证、首付款。

b.首付入账凭证复印4份,资金监管协议原件1份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b.买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私章、还款银行卡(复印4份)

c.网签合同4份,资金监管协议一份,首付入账凭证复印件4份,公积金申请表4份(已盖章)

资料:卖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1.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注: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由贷款地中心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中心或缴存银行的公章(或业务章);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要求,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开通托管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在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注:上述蓝色字体类型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2.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北京地区客户直接拨打,外阜客户拨打010–。

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

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全年365天)。

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日8:00-22:00,国家公布的节日放假安排中非工作时间除外。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1.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1)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到广铁分中心的无需提供)→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转到封存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封存部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1)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封存部转入: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至我中心任一办事处、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封存部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设置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设置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申请条件: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修改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修改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修改个人密码。


1.申请条件:职工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后遗失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密码挂失。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挂失个人密码→职工重新设定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增加、减少或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单位网上业务经办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申请条件: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注: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汇缴业务发生多缴、错缴时,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报告(注明具体原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在《单位报告》中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四)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
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12.平安银行13.浦发银行14.兴业银行15.广发银行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①办理材料:协议(一式三联,类型为付款授权)、《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办理材料: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付款授权的第一联及第二联,共四份)、《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类型为授权终止)、《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可以申领对账簿。


2.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发放对账簿。


(1)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对账簿。

①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的旧版对账簿,需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

注: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人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4.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若对账簿出现失磁、污损、打满等情况的可申请更换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更换对账簿。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需更换的对账簿、《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后遗失的可申请对账簿挂失。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对账簿挂失(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由中心另行通知。

(一)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原件。单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召开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从单位申报社保的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5.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盖办事处或管理部信息查询专用章);


4.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代理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申请比例,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代理单位缴存情况明细表》;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表一)》(见中心网站《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6.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未缴情况说明》、未缴情况保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5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第一至第九项业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二条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124.114.130.149:/wscx/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两台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13个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13家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04-06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06-1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11-04

上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11-05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流程-05-14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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