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一般农村的女儿在出嫁后,由于嫁的地方比较远或是其他原因,很少赡养父母。而且户口也迁出了家里的户口本。那么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不可以办了,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从7月1日开始,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了。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
农村出嫁女儿继承问题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家庭中这种观念尤其根深蒂固,女儿一旦出嫁,就不再被视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后的财产也往往只由儿子继承,女儿是得不到遗产的?。嫁出去的女儿有
死亡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其继承权利和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问我:“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吗?”说实话,这些朋友很可能是被一些营销性质的文章、视频误导了。
但也不能说这种说法就完全不对,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些特殊的“遗产”,就算你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真的假的?父母去世后,遗产不都是我的吗?为什么不能继承?别急,今天就和你聊聊这5种不能被继承的“遗产”。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财产表面看是属于被继承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逝者)的,但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她先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是没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房管局是没法过户的。
于是阿丽又去公证处,但之后彻底傻眼了,公证处的人要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都找到,再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
原来这个房子的继承人不止她一个!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当年阿丽的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这个份额是多少呢?首先这个房子,假设阿丽的父母各占一半,父亲所占的份额就是60万,这60万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阿丽、阿丽的母亲、阿丽的奶奶三个人继承,每个人的份额都是20万。
而当阿丽的奶奶去世后,她那20万的份额又被其他的儿女继承,这就导致阿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
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十七项著作权,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小丰的父亲因为一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者赔了68万,这个钱能作为遗产继承吗?首先我们要知道,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一般来说,可以比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当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不存在时,才会确定第二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割方式上,一般要先扣除已经支付的实际丧葬费用,并优先支付抚养人的生活费,这里的抚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老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人。
剩余部分主要依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适当分割,一般不会等额分配。
》》第一种情况:小明买了份人身险,他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为小花,当小明意外身亡后,保险金应该给到小花,不再属于被保险人小明的遗产。
》》第二种情况:小明买人身保险时,虽然指定了保险受益人为小花,可是小花却不幸身故,保险金又该给谁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小花先于被保险人小明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会作为小明的遗产处理,由小明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第三种情况:如果受益人小花和被保险人小明同时死亡,保险金该怎么处理呢?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就是说,如果小花和小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无法确定他们的死亡顺序,法律上推定受益人小花死亡在先,这样保险金仍能作为小明的遗产被法定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是可以继承的,你可以简单理解为,野营时那片草地不属于你,但是搭在草地上的帐篷是属于你的,这与宅基地的继承是两码事。
对古代男性而言,别说是自己生的庶子,就算是侄子,堂侄,五服内的同族子侄,【实际继承权】也远远优先于“嫡出女儿”,更勿论女婿或者外孙。
某些朝代律法,表面保护了独生女的财产继承权,然而,前提是“女不外嫁”,否则自动丧失财产权。
而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没有嫡子,产业一定是庶子继承。没有庶子,产业一定是由他自己生前指定的嗣子,或者家族指定给他的嗣子继承。而能成为收养嗣子的前提,就是从同属一个父系大家族,侄子、堂侄,五服内的同族子侄挑选。
这其中,就颇有对生父而言的多余“庶子”,被无子的叔伯收养为嗣子,继承其家业、人脉和政治资源,直接“逆天改命”的例子:汉末的袁绍,清末的袁世凯,都是此等著名人物。
至于给独生女招上门女婿,让外孙改姓继承产业,还能保有自己血脉,设想看似不错,可惜在古代中国根本行不通!
稍通外语的人都很清楚,爷爷/外公,叔叔/舅舅,姑母/姨母,侄子/外甥,孙子/外孙,大都是同一个词汇,唯独中国人从远古时起,就用不同词汇,严格区分,就是明示【内外有别】,同一父系才是同一个大家族。
也正因如此,古时的上门女婿,或者说赘婿,社会地位卑贱如奴隶,秦始皇南征岭南、汉武帝西征西域时,直接就将举国赘婿和罪犯一起强征充军,当做炮灰。
理由很简单:因为男性极尊、女性极卑的男权社会下,只有极卑贱之人,才会为了利益,去当上门女婿,让自己的子孙去从岳家姓氏,这本身就舍弃了一个封建男性的最基本尊严,那么其他男性认定【此子心志恐怖如斯,断不可留!】,也在情理之中。
而偏偏历朝历代,还就真有那么些做了赘婿的男人,同样根深蒂固的父权制观念,甚至不惜“忍辱负重”,将一定要改回原姓的信念,一代代传给自己的儿孙,只等几十年后,将女方家的得力亲属全熬死了,然后让儿孙辈、甚至是曾孙辈改回原姓,也就是所谓的【三代还宗】,从此心安理得地将女方家族的产业改名换姓,据为己有。
真以为《天龙八部》那个为复国梦而黑化,先争西夏驸马,再认父大理皇族,只为有朝一日改姓还宗的慕容复,只是小说家言?
【你是想今日改姓段氏,日后掌到大权,再复姓慕容,甚至于将大理国的国号改为大燕;又或发兵征宋伐辽,恢复大燕的旧疆故土。公子爷,你用心虽善,可是这么一来,却成了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不免于心有愧,为举世所不齿。我说这皇帝嘛,不做也罢。”】
事实上,到了明清时代,还颇有从母姓的外孙,明明从生下来起就受着母族养育,内心深处却始终以“从母姓”为奇耻大辱,一旦读书有成,科考有望,立马改回父姓,去给父族“光宗耀祖”的例子,居然还能得到男权社会的普遍谅解,做了宰辅重臣……
申时行。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他的祖父叫徐乾,原名申乾,因为自幼过继给了徐氏舅舅家,算是“半从母姓”,改姓为徐。父亲叫徐士章。生下儿子,当然也叫“徐时行”。
徐时行24岁,生父去世;26岁,高中状元。28岁,其祖父徐乾去世前,叮嘱孙儿一定要【三代还宗】。
30岁时,徐时行上书嘉靖皇帝,请求“复姓归宗”,就这么锲而不舍地,经历了三任皇帝,一直到万历十一年,徐时行当上内阁首辅,加官【太子太师】【中极殿大学士】【礼部尚书】。
不久后,苏州就流行一折戏《玉蜻蜓》,男主角徐元宰,是一名申姓富商与庵堂尼姑,私通生子。富商意外死去,尼姑将孩子遗弃,被好心的苏州知府徐尚珍收养。等到徐元宰考中状元,到庵堂认母,申姓富商的原配金夫人听说后,大吵大闹,逼得状元郎认祖归宗,改名“申元宰”……
故事情节显然和历史真相不符,但为何会流传至今,大约还是当事人祖孙,这种【三代还宗】做法,实在有些缺德,激怒了苏州当地的徐氏宗亲吧。横竖几百年过去了,相信申阁老就是尼姑私生子的历史爱好者,倒也为数不少呢。
所以,古代权贵豪富们,宁可将家产传给侄子、堂侄,甚至是五服内的族子,收为嗣子;也绝不愿传给女婿和外孙,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家业给了侄子,对不起的充其量只是自己的血脉,多给出嫁女儿点嫁妆,也算弥补了;家业给了女婿外孙,那一旦【改名换姓】,对不起的可就是整个家族和列祖列宗了!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恰似猛虎卧荒丘,潜藏爪牙忍受”“龙王一声号令,百万阴兵归来”的打脸赘婿,刚萌生这种念头,就早早被整个社会规则的无情铁拳,直接拍死在沙滩上了。
【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武英殿大学士、一等毅勇侯、太傅】,手握二十万私军,一众乡党执掌南方八省军政大权,还是名义上的大清帝国首相(首席大学士),
论对满清王朝的逆转乾坤、擎天保驾之功,堪比大唐郭子仪,还多了一层翰林出身、进士功名的“爵相”重臣,被时人吹嘘为儒家复圣谥号“文正”,
若论曾爵相府的权势与声望,怕是《红楼梦》金陵四大家族,加起来都根本比不上。然而,他的那些女儿,爵相府的大小姐们,晚清帝国的头等“玛丽苏”们,最后都嫁了些什么人?
曾国藩前四个女儿,没有一个婚姻幸福,全都过得苦不堪言,被或仕途不顺、或花天酒地、或入不敷出的丈夫各种欺凌,甚至被丈夫的小妾生母欺凌,还得亲手辛苦拉扯孩子,在命运磋磨早早去世;直到第五个女儿,才终于转了运,幸福率20%。
能想象曾国藩这样执掌帝国半壁江山的权臣,能一连选了四个女婿,全都是“孙绍祖”?位极高权极重的岳父泰山,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四个女儿,全都生活悲苦堪比“贾迎春”?
——比起那些网络言情小说,“嫡出贵女”们靠着父祖权势,如何在后宅作威作福,这才是真实历史的残酷现实!
为了家族的财富不会越分越少,最好的办法就是集中不外流,这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女儿嫁人可以带走丰厚的嫁妆,但是不能继承家族产业。以前是大家族,好几房的人聚在一起生活,不是你想给女儿就可以的,其他人不答应。古代的祖宗礼法是现代人很难想象的。但是,现在都是小家庭,所以全给女儿也没关系,反正没谁能管了。小时候,老人就讲一个故事,一个爷爷喜欢外孙,不爱自己的孙子,所以都是背着外孙,领着孙子。后来别人说,外孙终究是外姓人,再亲也没用。老爷子就想试试,他故意落水,孙子着急的在岸边大喊救命,但是外孙却没反应,人家说,自己的爷爷在家呢。老爷子一下子就明白了,还是自己的孙子亲啊。
我朋友遇到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具体是他父亲年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其父亲名下有1套房产,一直没过户,今年他的爷爷、奶奶也都去世了,他是独生子。
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他现在想继承他父亲的房产,需要怎么做?他的三个叔叔是否享有继承他父亲房产的权利?
你这个朋友确实麻烦了,父亲先去世,就面临独自子女无法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会被叔叔们分走一部分的。
因为父亲的一部分遗产就要由爷爷奶奶继承,进而会由三个叔叔继承,所以需要他们同意才行,或者把他们告到法院进行遗产继承诉讼解决了。
同时又因为你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你作为父亲的直系后代,可以代位你父亲,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
1、如果按照正常去世时间,老人都是比子女先去世,那么你父母的双亲都在父母之前去世,这样你父母的遗产到时候只有你一个人继承人,自然就不需要“七大姑八大姨”同意的。
反之,如果你父母的双亲但凡有一个比你父母后去世,就会出现除了你以外的继承人,遗产就可能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一部分,然后他们去世后再转到“七大姑八大姨”继承了,这个时候,自然需要“七大姑八大姨”同意才能办理继承手续了。
2、你父亲去世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的,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先分出一半属于母亲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然后继承。遗产继承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老公的遗产,然后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的遗产可能会被叔叔阿姨,大舅等人分走。避免将来你陷入被动求人,还要分钱给其他人的情况。必须订立遗嘱才行。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一套房产,而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1/2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1/2房产属于父亲遗产继承,由你,母亲,奶奶继承,分为3等分,母亲1/6,你1/6,奶奶1/6。奶奶分得的1/6,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因为你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你作为父亲的直系后代,可以代位你父亲,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爷爷奶奶的遗产中有一部分来源于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部分,回到遗产继承池中,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不是说直接给你这么简单。
5、可能很多人会说,不对啊律师,房产一直没有改变,还是父母的名字,不可能出现“七大姑八大姨”继承遗产,根本没有的事。
这是2回事,遗产可能一直没有分割,但是从法律逻辑来说,从任何人死亡那一刻开始,遗产就已经开始了按顺序继承排列,不需要主动去改变什么,这中继承顺序就依法在那里等着,等你哪天需要遗产分割,需要改变产权证的时候,就要一笔一笔计算继承顺序,一步一步的来了,缺一不可。一个都不能遗漏。
6、订立遗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除了会很方便后人继承财产以外,不需要另外调取各种亲属关系材料,更加重要的是,会按照意愿,把自己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否则如果还有老人在世,那么自己的遗产就会被老人继承,然后再被其他兄弟姐妹继承,就不能全部留给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了,这也即是很多人说的,独生子女如果没有遗嘱,可能要和其他姑姑叔叔争夺父母的遗产了。
5、所以,要么这些叔叔和你,母亲等人一起到公证处签字,达成新的遗产继承方案,出具公证处办理继承。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事实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一定就能获得所有财产的继承权。
原因是:宋女士的父亲失智,母亲还未来得及办理好财产继承就突然去世,为了处理好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包括父母留下的3套空置房屋),作为家中唯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女士不得已只能选择这种方式。
作为计划生育下的80后、90后,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宋女士也绝不会是唯一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人。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也是子女的,但在法律上,因为遗嘱有继承顺序和比例的限制,独生子女还真不一定可以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民法典》施行之后,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了。
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遗嘱人可以根据其亲属的家庭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其个人喜好等因素,决定其个人资产由谁继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继承多少。
订立遗嘱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遗嘱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和影响家庭和睦。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日趋繁杂,除传统的存款、房产外,还有股票、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隐形资产,甚至是现在年轻人的虚拟财产。
而回到开头的事件中,就算宋女士的母亲在离世前已经留下遗嘱,但是考虑到其父亲已经失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情况,也并不符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条件。
随着社会进步,这几年很多人也开始停下来思考资产传承的问题,除了遗嘱之外,还有保险和信托这些常用的传承及资产配置工具也受到关注。
买一份保险,投保人对保单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不仅能指定受益人,方便掌握保单现金价值的使用权,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如果中途因为别的原因改变主意,想对受益人进行变更,可以做保单保全,直接使用“变更受益人”功能,调整传承分配比例,甚至是更改受益人等。
一般来说,只要把继承人明确列为受益人,无需办理继承权公证,也没有其他复杂手续,只需要将需要的材料递交保险公司,手续简单快捷,时效性也非常快,也不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避免引起家庭内部矛盾。
比如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这类产品能够锁定长期利率,保值增值,收益是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面的,终身复利增长,不受利率下行影响。
如果宋女士的母亲之前是配置了这类保险,而不是全部都投入在房产之中,或许宋女士的继承之路就没有这么艰辛。
举个例子:假设30岁的母亲作为投保人,在女儿刚出生的时候,就为她投保一份乐享年年(又名“增多多3号”)增额护理险,年投10万,交10年,共计100万保费。
在女儿18岁到21岁,每年领3万作为大学生活费,共计12万;女儿22岁到24岁,如果想出国深造,每年领10万补充学费和生活费,共计30万;
女儿30岁,结婚成家,领20万作为嫁妆;女儿31岁时,母亲刚好61岁要退休养老,每年领5万作养老金,每月大概是元用来补充养老,一直领到90岁不幸身故,共计150万;
在母亲身故之后,女儿将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变更成自己,继续从账户取钱用,这时来到保单的第61年,女儿也已经61岁了,同样面临养老问题,考虑到通货膨胀,她每年领10万块,也就是每月大概有元来补充养老。
无论是遗嘱的提前订立还是保险的收益人指定,其实都是对自己的资产做传承的规划,让我们辛苦获得的财富更顺利更精准地传递到下一代手中。
而保险的配置,更是可以获得持续增值的方式,针对于其中的一部分财产规划,采用这种方式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这么解释吧,遗产怎么分配,最优先的原则就是——被继承人想给谁就给谁,所以说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几乎可以规避一切风险。
也就是说,题主家里的房子、车子、存款等等财产,只要题主母亲愿意把自己那一份都留给题主,那么一份有效遗嘱基本上可以打消题主的全部顾虑。
等等,为什么说题主母亲自己那一份?因为在婚姻关系中,特殊动产以及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必然导致该特殊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归于一方单独所有,若没有相关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和车尽管登记在题主妈妈名下,题主爸爸依然有很大可能在分割时占有50%的份额。也就是说,题主妈妈即使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也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给题主,一般来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50%。
另外那50%怎么办?自然是轮到题主爸爸的贡献了,操作方法同理,题主的父母双方一起立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题主,问题很简单就解决了。至于遗嘱的形式,保险起见自然是选择公证遗嘱最为可靠,能够最大限度避免遗嘱的效力出现瑕疵。
但基于大部分中国人的传统心理,认为在活着的时候立下遗嘱会不吉利,或基于其他因素不愿意以前立遗嘱,所以往往现实中出现最多的情况是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的发生需要按照顺序排队,通常我们只考虑两个梯队: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排序的原则为,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就没有第二顺序什么事儿,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没人愿意接受继承,才轮得到第二顺序出场。在同一顺位当中,各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再区分继承顺序。
结合题主家里的情况,假设有一套房子在题主妈妈名下登记,题主妈妈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题主爸爸没有去世),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题主妈妈的遗产为该套房屋价值的50%,题主妈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题主爸爸、题主的姥姥和姥爷、题主。所以上述四个人对遗产进行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5%,所以最终遗产分配的结果为:题主爸爸获得该套房屋价值的72.5%、题主的姥姥、姥爷以及题主本人各获得该套房屋价值的12.5%。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姥姥和姥爷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有可能把自己那一份留给(无论以赠送还是遗嘱的方式)题主的表弟(也就是题主妈妈的侄子),即题主表弟有可能获得题主妈妈遗产的25%。除此之外,除非题主妈妈生前私自立遗嘱或转移财产给题主表弟,否则题主的表弟是无权继承的。
你好,从法律上来说,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还需要考虑父母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和是否留有遗嘱等。
因为在法律上,允许被继承人订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来对自己的财产事先进行安排,并且效力上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如果父母订立了遗嘱等协议指定财产由他人继承,那一般就会先尊重他们的意愿,按遗嘱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如果你父母的父母还在世,并且也没有放弃继承,则需要与独生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你父母去世时,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去世了,那你就可以作为父母唯一的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
你提到的侄子侄女也能继承你父母遗产的问题,这属于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你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而作为第二继承人的你父母的兄弟姐妹先于你父母去世,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你父母的侄子(女)或外甥(女),可以代替其父母来继承遗产。当然,如果你父母留下遗嘱指定由侄子、侄女继承,这也是可以的,侄子、侄女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因此,如果你想继承到你父母的全部财产,建议可以说服父母订立好遗嘱,指定财产由你继承,你提到家里财产较多,那提前规划也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你父母去世后,若没有遗嘱,你也可以说服你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弃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你父母生前也可以自主决定赠与财产给侄子、侄女等,你一般无权阻碍,只能与父母合理沟通,加以解决。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一下我们的解答,如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继续与我们联系。
《民法典》第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首先,你的表弟能不能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关键得看你母亲在去世之前有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把自己的部分财产留给他。
如果只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你的姥姥姥爷)、配偶(你父亲)、子女(你)。
在生活中,一般农村的女儿在出嫁后,由于嫁的地方比较远或是其他原因,很少赡养父母。而且户口也迁出了家里的户口本。那么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不可以办了,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从7月1日开始,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了。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
农村出嫁女儿继承问题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家庭中这种观念尤其根深蒂固,女儿一旦出嫁,就不再被视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后的财产也往往只由儿子继承,女儿是得不到遗产的?。嫁出去的女儿有
死亡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其继承权利和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问我:“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吗?”说实话,这些朋友很可能是被一些营销性质的文章、视频误导了。
但也不能说这种说法就完全不对,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些特殊的“遗产”,就算你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真的假的?父母去世后,遗产不都是我的吗?为什么不能继承?别急,今天就和你聊聊这5种不能被继承的“遗产”。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财产表面看是属于被继承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逝者)的,但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她先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是没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房管局是没法过户的。
于是阿丽又去公证处,但之后彻底傻眼了,公证处的人要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都找到,再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
原来这个房子的继承人不止她一个!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当年阿丽的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这个份额是多少呢?首先这个房子,假设阿丽的父母各占一半,父亲所占的份额就是60万,这60万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阿丽、阿丽的母亲、阿丽的奶奶三个人继承,每个人的份额都是20万。
而当阿丽的奶奶去世后,她那20万的份额又被其他的儿女继承,这就导致阿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
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十七项著作权,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展览权;
(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小丰的父亲因为一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者赔了68万,这个钱能作为遗产继承吗?首先我们要知道,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一般来说,可以比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当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不存在时,才会确定第二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割方式上,一般要先扣除已经支付的实际丧葬费用,并优先支付抚养人的生活费,这里的抚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老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人。
剩余部分主要依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适当分割,一般不会等额分配。
》》第一种情况:小明买了份人身险,他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为小花,当小明意外身亡后,保险金应该给到小花,不再属于被保险人小明的遗产。
》》第二种情况:小明买人身保险时,虽然指定了保险受益人为小花,可是小花却不幸身故,保险金又该给谁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小花先于被保险人小明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会作为小明的遗产处理,由小明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第三种情况:如果受益人小花和被保险人小明同时死亡,保险金该怎么处理呢?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就是说,如果小花和小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无法确定他们的死亡顺序,法律上推定受益人小花死亡在先,这样保险金仍能作为小明的遗产被法定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是可以继承的,你可以简单理解为,野营时那片草地不属于你,但是搭在草地上的帐篷是属于你的,这与宅基地的继承是两码事。
对古代男性而言,别说是自己生的庶子,就算是侄子,堂侄,五服内的同族子侄,【实际继承权】也远远优先于“嫡出女儿”,更勿论女婿或者外孙。
某些朝代律法,表面保护了独生女的财产继承权,然而,前提是“女不外嫁”,否则自动丧失财产权。
而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没有嫡子,产业一定是庶子继承。没有庶子,产业一定是由他自己生前指定的嗣子,或者家族指定给他的嗣子继承。而能成为收养嗣子的前提,就是从同属一个父系大家族,侄子、堂侄,五服内的同族子侄挑选。
这其中,就颇有对生父而言的多余“庶子”,被无子的叔伯收养为嗣子,继承其家业、人脉和政治资源,直接“逆天改命”的例子:汉末的袁绍,清末的袁世凯,都是此等著名人物。
至于给独生女招上门女婿,让外孙改姓继承产业,还能保有自己血脉,设想看似不错,可惜在古代中国根本行不通!
稍通外语的人都很清楚,爷爷/外公,叔叔/舅舅,姑母/姨母,侄子/外甥,孙子/外孙,大都是同一个词汇,唯独中国人从远古时起,就用不同词汇,严格区分,就是明示【内外有别】,同一父系才是同一个大家族。
也正因如此,古时的上门女婿,或者说赘婿,社会地位卑贱如奴隶,秦始皇南征岭南、汉武帝西征西域时,直接就将举国赘婿和罪犯一起强征充军,当做炮灰。
理由很简单:因为男性极尊、女性极卑的男权社会下,只有极卑贱之人,才会为了利益,去当上门女婿,让自己的子孙去从岳家姓氏,这本身就舍弃了一个封建男性的最基本尊严,那么其他男性认定【此子心志恐怖如斯,断不可留!】,也在情理之中。
而偏偏历朝历代,还就真有那么些做了赘婿的男人,同样根深蒂固的父权制观念,甚至不惜“忍辱负重”,将一定要改回原姓的信念,一代代传给自己的儿孙,只等几十年后,将女方家的得力亲属全熬死了,然后让儿孙辈、甚至是曾孙辈改回原姓,也就是所谓的【三代还宗】,从此心安理得地将女方家族的产业改名换姓,据为己有。
真以为《天龙八部》那个为复国梦而黑化,先争西夏驸马,再认父大理皇族,只为有朝一日改姓还宗的慕容复,只是小说家言?
【你是想今日改姓段氏,日后掌到大权,再复姓慕容,甚至于将大理国的国号改为大燕;又或发兵征宋伐辽,恢复大燕的旧疆故土。公子爷,你用心虽善,可是这么一来,却成了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不免于心有愧,为举世所不齿。我说这皇帝嘛,不做也罢。”】
事实上,到了明清时代,还颇有从母姓的外孙,明明从生下来起就受着母族养育,内心深处却始终以“从母姓”为奇耻大辱,一旦读书有成,科考有望,立马改回父姓,去给父族“光宗耀祖”的例子,居然还能得到男权社会的普遍谅解,做了宰辅重臣……
申时行。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他的祖父叫徐乾,原名申乾,因为自幼过继给了徐氏舅舅家,算是“半从母姓”,改姓为徐。父亲叫徐士章。生下儿子,当然也叫“徐时行”。
徐时行24岁,生父去世;26岁,高中状元。28岁,其祖父徐乾去世前,叮嘱孙儿一定要【三代还宗】。
30岁时,徐时行上书嘉靖皇帝,请求“复姓归宗”,就这么锲而不舍地,经历了三任皇帝,一直到万历十一年,徐时行当上内阁首辅,加官【太子太师】【中极殿大学士】【礼部尚书】。
不久后,苏州就流行一折戏《玉蜻蜓》,男主角徐元宰,是一名申姓富商与庵堂尼姑,私通生子。富商意外死去,尼姑将孩子遗弃,被好心的苏州知府徐尚珍收养。等到徐元宰考中状元,到庵堂认母,申姓富商的原配金夫人听说后,大吵大闹,逼得状元郎认祖归宗,改名“申元宰”……
故事情节显然和历史真相不符,但为何会流传至今,大约还是当事人祖孙,这种【三代还宗】做法,实在有些缺德,激怒了苏州当地的徐氏宗亲吧。横竖几百年过去了,相信申阁老就是尼姑私生子的历史爱好者,倒也为数不少呢。
所以,古代权贵豪富们,宁可将家产传给侄子、堂侄,甚至是五服内的族子,收为嗣子;也绝不愿传给女婿和外孙,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家业给了侄子,对不起的充其量只是自己的血脉,多给出嫁女儿点嫁妆,也算弥补了;家业给了女婿外孙,那一旦【改名换姓】,对不起的可就是整个家族和列祖列宗了!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恰似猛虎卧荒丘,潜藏爪牙忍受”“龙王一声号令,百万阴兵归来”的打脸赘婿,刚萌生这种念头,就早早被整个社会规则的无情铁拳,直接拍死在沙滩上了。
【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武英殿大学士、一等毅勇侯、太傅】,手握二十万私军,一众乡党执掌南方八省军政大权,还是名义上的大清帝国首相(首席大学士),
论对满清王朝的逆转乾坤、擎天保驾之功,堪比大唐郭子仪,还多了一层翰林出身、进士功名的“爵相”重臣,被时人吹嘘为儒家复圣谥号“文正”,
若论曾爵相府的权势与声望,怕是《红楼梦》金陵四大家族,加起来都根本比不上。然而,他的那些女儿,爵相府的大小姐们,晚清帝国的头等“玛丽苏”们,最后都嫁了些什么人?
曾国藩前四个女儿,没有一个婚姻幸福,全都过得苦不堪言,被或仕途不顺、或花天酒地、或入不敷出的丈夫各种欺凌,甚至被丈夫的小妾生母欺凌,还得亲手辛苦拉扯孩子,在命运磋磨早早去世;直到第五个女儿,才终于转了运,幸福率20%。
能想象曾国藩这样执掌帝国半壁江山的权臣,能一连选了四个女婿,全都是“孙绍祖”?位极高权极重的岳父泰山,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四个女儿,全都生活悲苦堪比“贾迎春”?
——比起那些网络言情小说,“嫡出贵女”们靠着父祖权势,如何在后宅作威作福,这才是真实历史的残酷现实!
为了家族的财富不会越分越少,最好的办法就是集中不外流,这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女儿嫁人可以带走丰厚的嫁妆,但是不能继承家族产业。以前是大家族,好几房的人聚在一起生活,不是你想给女儿就可以的,其他人不答应。古代的祖宗礼法是现代人很难想象的。但是,现在都是小家庭,所以全给女儿也没关系,反正没谁能管了。小时候,老人就讲一个故事,一个爷爷喜欢外孙,不爱自己的孙子,所以都是背着外孙,领着孙子。后来别人说,外孙终究是外姓人,再亲也没用。老爷子就想试试,他故意落水,孙子着急的在岸边大喊救命,但是外孙却没反应,人家说,自己的爷爷在家呢。老爷子一下子就明白了,还是自己的孙子亲啊。
我朋友遇到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具体是他父亲年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其父亲名下有1套房产,一直没过户,今年他的爷爷、奶奶也都去世了,他是独生子。
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他现在想继承他父亲的房产,需要怎么做?他的三个叔叔是否享有继承他父亲房产的权利?
你这个朋友确实麻烦了,父亲先去世,就面临独自子女无法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会被叔叔们分走一部分的。
因为父亲的一部分遗产就要由爷爷奶奶继承,进而会由三个叔叔继承,所以需要他们同意才行,或者把他们告到法院进行遗产继承诉讼解决了。
同时又因为你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你作为父亲的直系后代,可以代位你父亲,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
1、如果按照正常去世时间,老人都是比子女先去世,那么你父母的双亲都在父母之前去世,这样你父母的遗产到时候只有你一个人继承人,自然就不需要“七大姑八大姨”同意的。
反之,如果你父母的双亲但凡有一个比你父母后去世,就会出现除了你以外的继承人,遗产就可能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一部分,然后他们去世后再转到“七大姑八大姨”继承了,这个时候,自然需要“七大姑八大姨”同意才能办理继承手续了。
2、你父亲去世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的,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先分出一半属于母亲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然后继承。遗产继承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老公的遗产,然后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的遗产可能会被叔叔阿姨,大舅等人分走。避免将来你陷入被动求人,还要分钱给其他人的情况。必须订立遗嘱才行。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一套房产,而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1/2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1/2房产属于父亲遗产继承,由你,母亲,奶奶继承,分为3等分,母亲1/6,你1/6,奶奶1/6。奶奶分得的1/6,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因为你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你作为父亲的直系后代,可以代位你父亲,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爷爷奶奶的遗产中有一部分来源于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部分,回到遗产继承池中,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不是说直接给你这么简单。
5、可能很多人会说,不对啊律师,房产一直没有改变,还是父母的名字,不可能出现“七大姑八大姨”继承遗产,根本没有的事。
这是2回事,遗产可能一直没有分割,但是从法律逻辑来说,从任何人死亡那一刻开始,遗产就已经开始了按顺序继承排列,不需要主动去改变什么,这中继承顺序就依法在那里等着,等你哪天需要遗产分割,需要改变产权证的时候,就要一笔一笔计算继承顺序,一步一步的来了,缺一不可。一个都不能遗漏。
6、订立遗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除了会很方便后人继承财产以外,不需要另外调取各种亲属关系材料,更加重要的是,会按照意愿,把自己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否则如果还有老人在世,那么自己的遗产就会被老人继承,然后再被其他兄弟姐妹继承,就不能全部留给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了,这也即是很多人说的,独生子女如果没有遗嘱,可能要和其他姑姑叔叔争夺父母的遗产了。
5、所以,要么这些叔叔和你,母亲等人一起到公证处签字,达成新的遗产继承方案,出具公证处办理继承。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事实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一定就能获得所有财产的继承权。
原因是:宋女士的父亲失智,母亲还未来得及办理好财产继承就突然去世,为了处理好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包括父母留下的3套空置房屋),作为家中唯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女士不得已只能选择这种方式。
作为计划生育下的80后、90后,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宋女士也绝不会是唯一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人。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也是子女的,但在法律上,因为遗嘱有继承顺序和比例的限制,独生子女还真不一定可以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民法典》施行之后,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了。
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遗嘱人可以根据其亲属的家庭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其个人喜好等因素,决定其个人资产由谁继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继承多少。
订立遗嘱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遗嘱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和影响家庭和睦。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日趋繁杂,除传统的存款、房产外,还有股票、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隐形资产,甚至是现在年轻人的虚拟财产。
而回到开头的事件中,就算宋女士的母亲在离世前已经留下遗嘱,但是考虑到其父亲已经失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情况,也并不符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条件。
随着社会进步,这几年很多人也开始停下来思考资产传承的问题,除了遗嘱之外,还有保险和信托这些常用的传承及资产配置工具也受到关注。
买一份保险,投保人对保单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不仅能指定受益人,方便掌握保单现金价值的使用权,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如果中途因为别的原因改变主意,想对受益人进行变更,可以做保单保全,直接使用“变更受益人”功能,调整传承分配比例,甚至是更改受益人等。
一般来说,只要把继承人明确列为受益人,无需办理继承权公证,也没有其他复杂手续,只需要将需要的材料递交保险公司,手续简单快捷,时效性也非常快,也不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避免引起家庭内部矛盾。
比如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这类产品能够锁定长期利率,保值增值,收益是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面的,终身复利增长,不受利率下行影响。
如果宋女士的母亲之前是配置了这类保险,而不是全部都投入在房产之中,或许宋女士的继承之路就没有这么艰辛。
举个例子:假设30岁的母亲作为投保人,在女儿刚出生的时候,就为她投保一份乐享年年(又名“增多多3号”)增额护理险,年投10万,交10年,共计100万保费。
在女儿18岁到21岁,每年领3万作为大学生活费,共计12万;女儿22岁到24岁,如果想出国深造,每年领10万补充学费和生活费,共计30万;
女儿30岁,结婚成家,领20万作为嫁妆;女儿31岁时,母亲刚好61岁要退休养老,每年领5万作养老金,每月大概是元用来补充养老,一直领到90岁不幸身故,共计150万;
在母亲身故之后,女儿将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变更成自己,继续从账户取钱用,这时来到保单的第61年,女儿也已经61岁了,同样面临养老问题,考虑到通货膨胀,她每年领10万块,也就是每月大概有元来补充养老。
无论是遗嘱的提前订立还是保险的收益人指定,其实都是对自己的资产做传承的规划,让我们辛苦获得的财富更顺利更精准地传递到下一代手中。
而保险的配置,更是可以获得持续增值的方式,针对于其中的一部分财产规划,采用这种方式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这么解释吧,遗产怎么分配,最优先的原则就是——被继承人想给谁就给谁,所以说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几乎可以规避一切风险。
也就是说,题主家里的房子、车子、存款等等财产,只要题主母亲愿意把自己那一份都留给题主,那么一份有效遗嘱基本上可以打消题主的全部顾虑。
等等,为什么说题主母亲自己那一份?因为在婚姻关系中,特殊动产以及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必然导致该特殊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归于一方单独所有,若没有相关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和车尽管登记在题主妈妈名下,题主爸爸依然有很大可能在分割时占有50%的份额。也就是说,题主妈妈即使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也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给题主,一般来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50%。
另外那50%怎么办?自然是轮到题主爸爸的贡献了,操作方法同理,题主的父母双方一起立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题主,问题很简单就解决了。至于遗嘱的形式,保险起见自然是选择公证遗嘱最为可靠,能够最大限度避免遗嘱的效力出现瑕疵。
但基于大部分中国人的传统心理,认为在活着的时候立下遗嘱会不吉利,或基于其他因素不愿意以前立遗嘱,所以往往现实中出现最多的情况是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的发生需要按照顺序排队,通常我们只考虑两个梯队: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排序的原则为,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就没有第二顺序什么事儿,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没人愿意接受继承,才轮得到第二顺序出场。在同一顺位当中,各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再区分继承顺序。
结合题主家里的情况,假设有一套房子在题主妈妈名下登记,题主妈妈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题主爸爸没有去世),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题主妈妈的遗产为该套房屋价值的50%,题主妈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题主爸爸、题主的姥姥和姥爷、题主。所以上述四个人对遗产进行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5%,所以最终遗产分配的结果为:题主爸爸获得该套房屋价值的72.5%、题主的姥姥、姥爷以及题主本人各获得该套房屋价值的12.5%。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姥姥和姥爷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有可能把自己那一份留给(无论以赠送还是遗嘱的方式)题主的表弟(也就是题主妈妈的侄子),即题主表弟有可能获得题主妈妈遗产的25%。除此之外,除非题主妈妈生前私自立遗嘱或转移财产给题主表弟,否则题主的表弟是无权继承的。
你好,从法律上来说,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还需要考虑父母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和是否留有遗嘱等。
因为在法律上,允许被继承人订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来对自己的财产事先进行安排,并且效力上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如果父母订立了遗嘱等协议指定财产由他人继承,那一般就会先尊重他们的意愿,按遗嘱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如果你父母的父母还在世,并且也没有放弃继承,则需要与独生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你父母去世时,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去世了,那你就可以作为父母唯一的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
你提到的侄子侄女也能继承你父母遗产的问题,这属于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你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而作为第二继承人的你父母的兄弟姐妹先于你父母去世,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你父母的侄子(女)或外甥(女),可以代替其父母来继承遗产。当然,如果你父母留下遗嘱指定由侄子、侄女继承,这也是可以的,侄子、侄女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因此,如果你想继承到你父母的全部财产,建议可以说服父母订立好遗嘱,指定财产由你继承,你提到家里财产较多,那提前规划也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你父母去世后,若没有遗嘱,你也可以说服你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弃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你父母生前也可以自主决定赠与财产给侄子、侄女等,你一般无权阻碍,只能与父母合理沟通,加以解决。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一下我们的解答,如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继续与我们联系。
《民法典》第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首先,你的表弟能不能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关键得看你母亲在去世之前有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把自己的部分财产留给他。
如果只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你的姥姥姥爷)、配偶(你父亲)、子女(你)。